为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和《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
组 长:柳峰松 林 鹏
成 员:李新江 葛 欣 倪志华 杨雪芳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相关流程。
组 长:赵 莲
成 员:蔺冬冬 李 森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组 长:李振秋
成 员:孙 磊 赵丽坤 葛 欣 李新江 倪志华 杨雪芳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以教务处最新一次公布名单为准)。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通识通修课程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艺术教育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音乐欣赏与体验》等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七)外语基础好,满足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3)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六级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校要求确定遴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二)依据学校分配的各专业(含试点班)推荐名额,按专业(含试点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排序确定推免名单。如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后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依名次递补。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做好宣传宣讲工作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班应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布申报资格
学院公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生提交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上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提交材料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上报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四)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经学校确认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持《2026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与接收单位联系接收事宜。
(五)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后续工作。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程。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级、B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附件1)。
(三)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四)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
(五)有关说明
1.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在专业内进行排名,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依次按统计范围内的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应修必修课平均分、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区分名次,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名次。
2.创新实践能力评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参照“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附件1)执行,学院不另外制定C级竞赛。具体内容如下:
(1)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
(3)每人参评论文/专利限3篇/项,必须与专业相关,学生自主排序,第一篇系数为1,第二篇系数为0.5,第三篇系数为0.3。
(4)科研项目限3项,学生自主排序,第一项系数为1,第二项系数为0.5,第三项系数为0.3。
(5)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所有类别累计限定最高为5分,各类别加分累计超过5分按5分计算.
七、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遴选范围内的学生需参加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考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且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方可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至毕业之前,出现应修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考试作弊,或毕业论文成绩等级为及格及以下者;
(三)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至毕业之前有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者;
(四)未按照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十、其它事宜
(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院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受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由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校教字〔2025〕13号)执行。
附件1:
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类别 |
竞赛 级别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加分标准 |
最高限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
A+级 竞赛 |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 |
5 |
4 |
3 |
2 |
1 |
1.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不再与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可与其他类竞赛相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A+以外的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5 |
国家级银奖/一等奖 |
4 |
3 |
2 |
1 |
0.5 |
国家级铜奖/二等奖 |
3 |
2 |
1 |
0.5 |
0.3 |
国家级三等奖 |
2 |
1 |
0.5 |
0.3 |
0.2 |
A级竞赛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2 |
1.5 |
1 |
/ |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5 |
1 |
0.5 |
/ |
/ |
全国(国际)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
1 |
0.5 |
0.3 |
/ |
/ |
省级金奖/ 一等奖 |
0.8 |
0.4 |
0.2 |
/ |
/ |
省级银奖/ 二等奖 |
0.5 |
0.3 |
0.1 |
/ |
/ |
省级铜奖/ 三等奖 |
0.3 |
0.2 |
0.05 |
/ |
/ |
B级竞赛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1.5 |
1 |
0.5 |
/ |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 |
0.5 |
0.3 |
/ |
/ |
全国(国际)三等奖或 省级特等奖 |
0.6 |
0.4 |
0.2 |
/ |
/ |
省级一等奖 |
0.5 |
0.3 |
0.1 |
/ |
/ |
省级二等奖 |
0.3 |
0.2 |
0.05 |
/ |
/ |
省级三等奖 |
0.2 |
0.1 |
0 |
/ |
/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A类期刊 |
1.5 |
1 |
0.5 |
/ |
/ |
1.5 (限报三篇) |
B类期刊 |
1 |
0.5 |
0.3 |
/ |
/ |
C类期刊 |
0.5 |
0.3 |
0.1 |
/ |
/ |
承担科研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 |
/ |
1.5 (限报3项) |
|
省级 |
0.5 |
0.3 |
0.1 |
/ |
/ |
科研 课题 |
国家级 |
1 |
0.8 |
0.6 |
/ |
/ |
省级 |
0.7 |
0.5 |
0.3 |
/ |
/ |
市级、校级 |
0.4 |
0.2 |
/ |
/ |
/ |
取得发明专利 |
1 |
0.8 |
0.6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制定的《竞赛分级目录》,将其中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酌情加分。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5.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所有类别累计限定最高为5分,各类别加分累计超过5分按5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