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秋学期生命科学学院2023级本科生将进行专业分流。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受理学生的申诉。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科研副院长 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 院团委书记 教务科长
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院纪委副书记 院级督导 2023级生物科学类学生代表
二、分流原则
根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三、分流对象
1.按生物科学类招生的2023级本科生;
2.复学入2023级按生物科学类招生的本科生;
3.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入2023级生物科学类招生的本科生。
四、分流程序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公布2023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各专业分流计划数等信息,学生填报志愿,学院结合本院师资、试验、仪器设备等专业教学条件和学生预报志愿情况,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分流专业为生物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信息学专业。
五、成绩的计算与公示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参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平均学分绩点或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2.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申诉。
七、填报志愿
学生根据专业分流计划、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身体条件填报《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专业分流志愿表》。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生物科学类内填报,不能跨类填报,且必须报满生物科学类中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得重复;同时本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
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分流名单公示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生命科学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