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流程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结合学校实际,为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作此工作流程。

一、学生处待接到省教育厅资助中心通知后,汇总整理各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学生信息按规定格式传达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建档立卡上报学生名单暂缓收取学费。

(二)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建档立卡上报学生名单暂缓收取住宿费和教材费。

(三)教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建档立卡上报名单,为本科生办理注册手续,保障其正常的学习活动。

(四)研究生学院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建档立卡上报名单,为研究生办理注册手续,保障其正常的学习活动。

二、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将学生信息报送至省扶贫办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我校学生处。

三、学生处将省里反馈结果整理并汇总后,按规定格式分别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建档立卡学生明细表,做出以下处理:

1.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学生免学费;

2.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学生,收取学费;

3.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且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返还已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至学生个人账户;

4.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且未缴纳住宿费、教材费的校本部、新校区、医学部学生,根据实际住宿费标准、购买教材金额及学生处与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核对结果,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5.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且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处制作的助学金发放表,发放助学金。

(二)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建档立卡学生明细表,做以下处理:

1.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校本部、新校区、医学部学生,减免住宿费、教材费;

2.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学生,按实际标准收取住宿费、教材费;

3.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且未缴纳住宿费、教材费的学生,根据实际住宿费标准、购买教材金额及学生处与后勤服务中心核对结果,做减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处理。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待相关资助金发放后,将结果反馈至学生处。

五、学生处更新工作进度,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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