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我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我院“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和《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 教学秘书 科研秘书 团委书记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吕志堂
成员:张道川 李振秋 邸智勇 葛欣 李新江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60分)及以上(以教务处最新一次公布名单为准)。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在本学科相关领域JCR Q1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为准)上至少发表研究论文1篇,现刊或在线出版,本人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首位);
②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含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学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名额分配
1、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试评价指标体系和《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9号)的相关规定,对正常指标和学校对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倾斜指标在专业内统一进行分配。
2、在保证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专业每个非试点班指标不低于1人、生物技术专业2个非试点班指标合计不低于2人的前提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其中星辰班参加生物科学专业排名,菁英班参加生物技术专业排名,凤凰班参加生物信息学专业排名,生物工程专业单独排名。按照在本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符合学校及学院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如非试点班学生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预留名额,则试点班学生依名次进行递补;如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后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依名次递补。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布申报资格
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按照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七、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综合测评成绩和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都相同的情况下,必修课平均分高者优先。
2. 如果学生未修读“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艺术鉴赏类课程”,不影响推免资格;如果学生已修读该两类课程,其课程成绩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课程不及格没有推免资格。
3. 《形势与政策》单次考核成绩不纳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单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推免资格。
4.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参照“河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加分表”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每人参评论文/专利限3篇/项,必须与专业相关,学生自主排序,第一篇系数为1,第二篇系数为0.5,第三篇系数为0.3。
2) 科研项目限3项,学生自主排序,第一项系数为1,第二项系数为0.5,第三项系数为0.3。
3) 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另加0.1分/每次,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4)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8月31日(含)。
八、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遴选范围内的学生需参加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考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且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方可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符合直接推免条件的学术专长学生,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院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我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至毕业之前,出现应修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考试作弊,或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及以下者;
(三)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至毕业之前有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者;
(四)未按照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十一、其它事宜
(一)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院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受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推免工作,由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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