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4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24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科研副院长 各系主任
联系人:教学秘书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学院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监察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学院纪委副书记 团委书记 院级教学督导
邵墨(学生) 陈铠泽(学生) 王思曼(学生)
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符合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选拔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学院计划接收32名校内转专业(类)学生,具体如下:
专业 |
接收计划 |
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类)学生 |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 |
生物科学 |
10(100人) |
1 |
生物技术 |
12(120人) |
1 |
生物信息学 |
10(100人)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生转专业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70%)两部分组成。
学院按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考核内容:拟转入专业学科知识基础及认知规划。
考试形式:笔试(60分)+面试(40分)。
考核程序:笔试采用论文形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选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阐述对该专业的认识和个人规划;面试由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学院审核并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二)学院组织考核并公布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院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学院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原所学专业、拟转入专业和总评成绩。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31日